关于检察机关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研究报告
2025-11-04 19:51:16 4

关于检察机关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研究报告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社会区域治理上的实践运用为矛盾化解(调解)工作提供了实现路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能够推进社会区域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实现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检察机关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需要以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为先导,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通过完善检察建议工作的实践运用、检察护企的实践探索及听证制度的完善发展等路径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在检察机关稳步开展。

一、检察机关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检察机关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必要性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多元主体参与、多维度联动的系统工程,中国式现代化是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实现现代化,检察机关通过充分检察履职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通过检察工作现代化防止出现“诉讼大国”的不利境地。例如,随着刑事犯罪结构的时代变化,刑事案件的增量更加轻型化、时代化,检察机关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对外而言是将部分刑事案件采取轻缓化处理,有效遏制了刑事案件突发、高发的态势,对内而言能够有效缓解困扰司法体制改革的“案多人少”的矛盾,通过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刑事办案流程,激发检察内生动力。司法检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职的最突出表现,作为一种司法哲学理念,本身不包括精神状态方面的内容。[1]新时代检察机关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法律监督理念,就需要更新法律监督理念、创新检察工作方式、完善检察为民机制,通过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将诉讼争议解决在诉前,将充分履职嵌入到社会治理工作中,实现矛盾纠纷多渠道解决,实现办案效果“情理法”的统一,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现代化。与此同时,新时代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调解等一系列制度举措对于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考验,如何通过检察工作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为检察机关的新时代之问,如何通过充分履职促进刑事和解调解等工作成为新时代检察工作能力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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