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纪实制度
2020-01-18 20:50:20 185

xx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纪实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强化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确保履责有痕、落实有力,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及《xx市关于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xx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纪实是指纪实主体以纪实手册为载体,实行记账式管理,及时、准确记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关情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的纪实主体

(一)各县(市)区党委,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综合保税区、xx新区(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二)各县(市)区纪委监委,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综合保税区、xx新区纪工委,市直各部门纪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出纪工委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纪实内容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做到 “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监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参加党内政治生活等情况;

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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