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局机关)
2020-02-09 07:57:12 222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局机关)


为进一步推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习组织


1.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为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需要扩大至局机关党总支委员、局处室(中心)负责人或受邀请的其他人员参加。


2.局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责任人,担任中心组组长,全面负责中心组学习,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检查和指导中心组其他成员的学习。局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可委托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代行职责。分管局宣传思想工作的局党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具体负责人,负责配合局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组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3.中心组日常学习活动由局办公室、局机关党总支负责组织,具体职责是协助中心组制定和落实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根据学习计划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资料;负责集中学习、研讨会议记录和考勤,编发学习会议纪要或简报;做好学习台账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等。学习秘书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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