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情况调研报告
文化遗产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有形文化遗产”,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文化遗址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遗产”,主要指人类通过口传心授、师承传授、代代因袭传承的民间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基因,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包括民间传说、习俗、语言、音乐、舞蹈、礼仪、节庆、禁忌、饮食以及民间医药等。
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逐渐恶化,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后继乏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我们的历史使命。
为抢救、保护、利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8月上旬,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和相关人士,采取外出考察和县内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非遗现状
xx地处秦巴山区,自夏商以来就是氐羌民族繁衍生息之地,语言杂秦蜀,习俗兼南北,悠久的历史长河孕育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据2005年初步统计,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共有建筑类、农耕类、铸造类、食品类、说唱类、祭祀类、禁忌类、草编类、刺绣类、医药、节礼等324条线索、107项。现有民间非遗传承人3万余人,其中专职非遗传承人120余人。我县自2008年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来,县委、县政府抢抓政策机遇,积极寻找非遗保护与利用契合点,寓保护于开发之中,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有了良好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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