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新闻舆论工作管理办法
2020-02-20 13:29:12 95

 大学新闻舆论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新闻舆论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工作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新闻舆论工作的原则。在校党委领导下,构建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顶层设计与宏观管理,各单位主动宣传为主,上下联动、人人参与的大新闻舆论格局。

第三条 新闻舆论工作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二章  新闻舆论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新闻舆论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相关单位配合具体实施。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全校的新闻舆论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负责全校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 制定学校新闻舆论工作的组织实施办法;

(三) 制定全校新闻舆论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结合学校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 制定和规划阶段性新闻舆论工作计划;

(四) 组织、管理突发及敏感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媒体解释工作;

(五) 总结学校新闻舆论工作,对新闻舆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的新闻舆论工作,由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新闻信息来源所在单位负责制”的原则, 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闻舆论工作负责人,负责提出本单位新闻舆论工作的思路和办法,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舆论报道活动,负责审核本单位所发布的新闻信息。

第七条 各单位确定一名新闻舆论通讯员,及时、定期向学校新闻舆论阵地报送本单位的新闻信息,完成本单位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第八条 各单位应主动积极推荐宣传本单位优秀团体、先进人物、重要成就、典型新闻事件等。

第三章  新闻舆论阵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学校新闻舆论阵地主要指学校主办和学校各单位自办的可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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