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2020-02-20 13:37:56 83

xx市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建设工程领域的积极作用,推动工程担保市场规范化运行,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xx办发〔2018〕x号)、《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x监管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x建发〔2017〕xx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x委发〔2019〕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风险,有效遏制责任主体单位的违约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对在xx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保证保险试点。试点险种包括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业主支付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等(以下简称“五类保证保险” )。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作为工程担保的形式之一,与现金保证金、银行保函具备同等效力。

    二、指导原则

    (一)积极创新,稳步推进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商业运作、自愿投保”的原则积极支持、稳步开展建设工程“五类保证保险”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原则上按照xx建建发〔2017〕xx号文件以及市金融工作局、xx市保险行业协会的相关意见,以在xx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且在xx省住建厅及xx保监局官方网站公布保证保险联合体名单之列的数家保险机构作为发起人,组成一家保险共保体,并由首席承保人出具的保险保函在xx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业务。

    (二)市场运作,有序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期间,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应进一步细化合同,明确责任义务,依法运用保险手段和方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保险人应制定保前、保后的评估机制,支持诚信企业的健康发展,及时反映实施工程中的承保风险,并可聘请第三方风险控制专业技术管理机构,共同负责保证保险的市场调研、产品研发、承保理赔、风控流程的制定以及险种的推广运行。

    (三)联动配合,切实履行各方监管责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将共保体动态风险管控的反馈引入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共保体应根据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费率,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建设单位、建筑企业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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