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绩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区县)
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目标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x委发〔2019〕16号)、xx县目标绩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xx县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x绩效委发〔2019〕x号)、xx县目标绩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乡镇(街道)、县级部门目标绩效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x绩效委发〔2019〕7号)、xx县目标绩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县级部门目标绩效考核表>的通知》(x绩效委发〔2020〕1号)精神,为科学合理、客观公正考核评价2019年各级各部门综合目标绩效情况,现将2019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工业园区,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二、考核组织
2019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是在县绩效委的领导下,县委目标绩效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县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县级监控考核单位配合实施。综合考核结果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x、考核内容
(一)考核x绩效委发〔2019〕7号、x绩效委发〔2020〕1号文件下达的2019年度综合考核目标和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纳入考核的目标任务。
(二)考核对象创先争优加分和扣分情况。
四、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创先争优加分和扣分的自评与申报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x绩效委发〔2019〕6号文件“创先争优加分和扣分”项目及标准,逐项梳理本单位2019年1月—12月获得的评比表彰、肯定性批示、工作创新、试点示范等加分事项,以及通报批评、批评性批示、领导约谈、负面舆情、称号(试点示范)被取消或摘牌等扣分事项。前期,已对加分事项进行了收集,若有补报,请于2月28日前报送。有扣分情形的,务必如实申报,未申报被发现的,加倍扣分。
(二)县监控考核单位对指标年度完成情况的考核
1.定量指标的考核,以年底完成数作为考核认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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