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xx县的建设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xx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负责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场)、经济开发区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的处置,适用县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单位要与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3)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事故类型,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2 组织体系
2.1 县安委会
县安委会是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主任:县长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