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
2020-02-26 07:51:09 16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xx县的建设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xx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负责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场)、经济开发区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的处置,适用县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单位要与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3)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事故类型,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2  组织体系

2.1  县安委会

县安委会是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主任: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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