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县区级)
为深入落实《xx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行好xx区委、区政府关于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具体部署安排,现就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全力推进我区营商环境利好发展、服务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市场监管机关尽管不是招商引资专业部门,但肩负着市场主体准入、市场秩序维护、营商环境打造的重要职责,与招商引资工作密切相关,在激发市场活力、培育经济新动能、服务和推进招商引资方面首当其冲、义不容辞。全局各级干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xx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提高政治站位,转变思想观念,真正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坚决、政策上过硬、服务上精准,多措并举,真抓实干,全面提高服务企业发展、服务项目建设、服务产业升级效能,全力打造企业家创业发展的“高地”、成长的“湿地”和心灵的“港湾”,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二、强化任务落实
全体干部要熟悉和宣传《xx市优化商环境条例》,各业务科室及监管所要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全程对接服务机制,促进大项目好项目尽早落地。对区招商引资大项目,要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全程服务。
(一)项目提前介入
与区招商服务部门建立密切联系,随时掌握招商项目动态和政策需求信息,主动与项目单位联系,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和注册登记情况,对尚未注册并有意尽早注册的,采取电话咨询方式进行政策解答,为招商引资主体提供“一口清”准入政策咨询服务。
(二)实施“容缺承诺”
对于区各单位招商引资项目,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行政审批事项外,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列入容缺承诺审批事项目录,并动态调整。对申请人基本审批条件已经具备,申请事项中主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缺少非主要材料或材料存在缺陷、瑕疵的,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补齐所欠缺材料的,相关审批部门可根据申请人的承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先予以颁发行政许可证或营业执照。逾期未按照承诺书补齐材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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