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市级)
2020-02-29 07:57:36 152

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市级)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完成市直机关工委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按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分工原则,现将市直机关工委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分解如下:

一、责任内容

(一)市直机关工委领导班子,对市直机关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1、抓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原则,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用制度的形式将责任、目标固定下来。

2、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时,学好用好《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对科级以下党员违纪实施责任追究。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重大决策部署。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分析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组织、协调、处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工作。

4、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大额资金使用、干部选拔任用等管理规定,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决策,防止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5、领导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工作,按照审批权限规定,负责检查、审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二)市直机关工委书记是市直机关工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检查市直机关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市直机关工委党员干部、市直机关党务干部任用等重要事项,按照议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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