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目标考核办法(民主党派)
2020-02-29 17:34:54 164

基层组织目标考核办法(民主党派)

一、考评对象

xx社xx市委所属基层组织

二、考评依据

xx社xx市委xx年基层组织目标绩效评估指标

三、考评方式

1、以基层组织自评为主。xx月30日之前,各基层组织依照目标绩效评估指标,搜集完善资料,自评打分。

2、完成自查报告。xx月10日之前,各基层组织根据自查情况,逐项归纳,完成年终工作总结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

3、考核评分。xx月11日-30日,开展考评评分。县区组织的考核,由社市委机关人员和抽调的各县区社员组成考核组,到各县区实地进行交叉考核;直属支社采取集中统一考核的方式,依据自查报告逐项核实书面材料、现场情况、自评分数,并统计出最终得分。

四、定性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否决,年度目标考核为不合格:

(一)基层组织或个人因工作失误,对社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致使本学社受同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

(二)对上级交办的事项不及时处理产生严重后果的。

(三)基层组织所属的人或事被效能办等部门(单位)通报曝光的。

(四)基层组织所属的人或事被主流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基层组织社员因违纪违法受到刑法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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