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0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候选对象的通知(范文)
2020-03-06 07:40:39 141

关于推荐2020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候选对象的通知(范文)

根据《中共xx市委宣传部关于推选2020年度全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xx委宣〔2020〕6号)精神,为大力宣传各个领域防控疫情的突出事迹,讲好英雄故事,弘扬不怕牺牲、勇于奉献的抗疫精神,凝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精神力量,决定在市直机关开展以“战‘疫’有我”为主题的全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候选对象推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示范点和标兵从党组织关系、群团组织关系隶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各机关、医院、窗口单位、企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含援鄂医疗团队和个人)中产生。

二、推选数量

市直机关共推荐10个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10个岗位学雷锋标兵候选对象。

三、推选标准

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基本标准:在抗击疫情过程中,组织领导有力,工作实绩突出,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统筹各方力量和资源,规范有序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了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层单位。

 2.岗位学雷锋标兵基本标准: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思想政治坚定,坚守岗位、深入一线、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积极承担各类工作任务,站在疫情防控最前沿,出现在群众最需要的地方,不畏艰险、不怕牺牲,为防抗疫情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3.候选对象必须具有社会公信力,经得起各方面检验,无违法违纪现象。

四、具体要求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推选标准,在广泛发动、认真筛选的基础上,分别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候选对象1-2个。推荐的候选对象上报前应经同级纪检监察、综治、计生、安全等部门审核,推荐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报送的候选对象需排出推荐的先后顺序。若无合适对象,可以不推荐。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选活动,把它作为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干劲,凝聚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的重要工作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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