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养生保健意识逐步增强,“保健品”(含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市场消费需求逐步走旺。然而,部分经营者在销售“保健品”和提供服务时,制作虚假宣传广告欺骗消费者,捏造事实、以次充好,通过不正当的营销手段诱骗消费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一、xxx市“保健品”整治基本情况
(一)摸清经营主体数量。我市“保健品”经营主体可以分为经营保健食品和销售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提供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两大类。经营保健食品的注册登记者有xxxx户。其中,餐饮服务单位xxx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设置销售保健食品专区的药品零售企业(门店)xxxx户;食品流通经营企业xxx户。此外,还有部分食品流通经营户也在经营保健食品。销售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和提供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的经营者共有xxxx家。其中,直销企业(经销商、专卖店及加盟店)xx家,美容店xxxx家,养生馆xxx家。此外,还有部分医疗器械经营者、日用品经营者也涉及销售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和提供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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