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区县)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本局行政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行政决策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
第二条 行政决策分为一般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
一般行政决策实行局主管领导个人决定的决策方式;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局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决策方式。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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