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督查室关于落实全市督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019年以来,市委督查室认真学习研究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xx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紧扣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把握督查工作原则,严格督促检查标准,力抓督查成果运用,充分发挥督查辅政作用。
一、领导重视,督促落实有手段。市委把督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主要领导经常听取督查工作汇报,亲自部署和指导督查工作,并要求把组织措施、舆论监督、纪检手段运用到督查工作中来,做到督查、考人、查纪三位一体,改变了督查工作情况收集、文来文往的低层次循环状况。为了保证督查成果有效利用,市委赋予督查人员四种权力:一是巡视督查权。有权对任何部门、任何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必要的巡视检查。二是处理权。在督查过程中,有权要求被督查单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对顶着不办或不报告办理情况者,有权进行口头批评、文字通报、电视曝光等;对推诿扯皮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处理。三是组织召集权。对于涉及面广、需要多方共同承办的事项,督查人员有权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协商办理。四是直接请示汇报权。对于重大督查事项,督查人员可直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把领导的意见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促其迅速抓好落实工作。20xx年以来,我们先后对xx名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干部和xx名在抗洪抢险中消极应付的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转交组织、纪检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强化激励,督查考核有机制。坚持把督查结果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督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把重大事项督查落实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察工作体系,作为选拔任用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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