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督查工作制度(通用版)
为切实抓好市xx局政务督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目标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批示和决定交办事项办理情况报送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本着规范程序和提高效率的原则,不断提高政务督查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决策和各级领导交办、督办事项按要求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各项目标和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督查范围
(一)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上级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省xx厅、市委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
(五)局系统工作作风建设;
(六)各类需局统计汇总上报的材料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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